卡車可承載的最大重量,通常稱為有效載荷容量,可能因卡車類型及其配寘而异。 在美國,卡車通常根據其車輛額定總重(GVWR)進行分類,GVWR是卡車設計承載的最大重量,包括車輛本身及其有效載荷(貨物、乘客、燃料等)的重量。
以下是一些常見類別的卡車及其大致有效載荷容量:1.輕型卡車:此類別包括皮卡和小型商用車。 根據具體型號和配寘,它們的GVWR通常高達10000磅(4.5公噸),可攜帶1500至3000磅(0.7至1.4公噸)或以上的有效載荷。
2.中型卡車:這些卡車比輕型卡車大,通常用於商業目的,如送貨卡車或中型箱式卡車。 它們的GVWR通常在10000至26000磅(4.5至11.8公噸)之間,可攜帶4000至15000磅(1.8至6.8公噸)的有效載荷。
3.重型卡車:這一類別包括大型商用卡車,如牽引拖車、自卸卡車和水泥攪拌機。 根據卡車的尺寸和配寘,其GVWR可超過26000磅(11.8公噸),有效載荷範圍為15000至40000磅(6.8至18公噸)或以上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有關卡車重量限制的法規和標準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异。 例如,歐洲國家經常使用車輛額定重量的最大授權質量(MAM),與GVWR相比,其可能相似,但可能具有不同的規格。
此外,為了確保道路安全並遵守當地法規,卡車操作員在確定適當的有效載荷時,必須考慮軸重限制、車輛總體尺寸和其他限制。 卡車超載可能很危險,並導致罰款或其他處罰。